
最近这段时间,张家口市民张新华一提到“电梯”两字,就显得非常恐慌,因为几天前她和六岁的女儿在小区乘坐电梯时出现了意外,六岁的女儿受了伤。
解说:在张家口市的京都花园小区,记者见到了张新华和她的女儿,张新华介绍说,10月9号晚上七点三十分左右,她带女儿乘电梯回18楼的家,而当电梯运行到12楼时突然出现了意外。
同期声:(张家口市京都花园业主:张新华)电梯从一楼到五楼感觉是正常的,但从五楼往上的时候感觉就不正常了,升的特别快,当走到十五楼的时候,电梯嗖一下掉下去了。
解说:当时情况危急,张新华本能的抓紧女儿紧紧的靠在电梯上,而当时六岁的女儿怀中还抱着一个不大的西瓜,在电梯落地的那一瞬间,孩子的嘴部正好磕在了西瓜上。
同期声:(张家口市京都花园业主:张新华)手机也摔坏了,当时吓的腿都软了,趴在地上打物业的电话,孩子哇哇的哭,满嘴是血。在电梯一共待了多长时间,七八分钟。
同期声:(张新华的女儿:)一动就疼。
解说:说起当时的一幕,张新华仍显得心有余悸,不过更让她气氛的是,时间已经给过去了十多天,无论是物业还是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一直没有给出任何说法,随后在小区物业,记者也见到了物业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的负责人。
同期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纪东)什么原因导致这个电梯突然下来了?因为一个接触器的触点损坏,那这属于电梯故障码?对 故障。
解说:小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河北柏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这位负责人,承认当时电梯滑落是由于电梯故障引起的,但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他们并不负责。
同期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纪东)首先这个事儿不是我们的责任。那你说这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偶发事件,电梯你不能说不让他出故障吧?但是造成了伤害,你说谁该负责?这就需要法官的判决了。
解说: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为这起意外担责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同期声:电话采访:(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年)事件当中应该由电梯的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在承担侵权责任,他以偶发事件作为免责理由我认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理由也是不成立的,偶发事件是你管理上或者技术上的一个概念,即使你符合标准坏了你就不承担责任了吗?打个比方,路边的房子,确实盖的好有手续,不能说你倒了砸到人你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