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9-14
为了加强对电梯 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 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及各相关单位贯彻本规程时,应当按照如下要求,确认以往相关型式试验的结果:
一、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与本规程实施时所执行标准不一致的,原型式试验所执行标准正在修订中且本规程规定内容与该标准要求差异较大的,原型式试验结果有有效期限规定且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一律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二、涉及首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进行型式试验,但申请制造许可期间,原型式试验结果在有效期限内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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